歸回錫安旅記

信靠耶穌救贖,領受聖靈澆灌,實行父神旨意,歸回天城錫安

使徒和其同工可否兼任地方教會的長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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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「教會的長老,是從甚麼時候起頭的呢?聖經記載,在耶路撒冷有長老。但這些長老是怎樣設立的,聖經並沒有記載。聖經沒有說到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是怎樣組織成功的。因神沒有打算把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當作地方教會的榜樣;因門徒稱為基督徒,是從安提阿起首。(徒十一26。)基督教正式的起頭,是從安提阿起頭。在耶路撒冷有長老,但聖經並沒有記載在耶路撒冷的長老是怎樣設立的,使徒行傳不過只記載他們的存在而已。…惟獨行傳十四章二十三節,說到使徒第一次出外佈道的時候,就說,『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,又禁食禱告,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。』這是頭一次說到長老的設立。兩位使徒傳福音,有人得了救,設立了教會,設立了長老。所以聖經給我們看見,設立長老的榜樣,是以使徒從安提阿出去作工纔起頭的。……所以彼得、約翰在耶路撒冷作長老,是在他們自己本來所在的教會裏作長老。如果一個教會是一個外來的使徒所設立的,就聖經裏沒有先例,讓他一面作使徒,一面作他自己所設立之教會的長老。他只能作使徒,並不能作長老。在他原來所在的教會裏,他是一個弟兄,他還可以作長老。但是在他所設立的教會裏,因為要保守那教會地方的性質,並要保守使徒超地方的性質,就不能讓他作長老。保羅從大數出來,到以弗所去傳福音,在以弗所設立了教會。保羅在以弗所住了三年,但是,保羅只有在以弗所作使徒的工作,沒有在以弗所負長老的責任。因保羅是以使徒的資格在以弗所作工,設立了在以弗所的教會,所以不能在以弗所再作長老。保羅就是在以弗所再多住些年,也只能作使徒的工,不能負長老之責。彼得和約翰,固然也是使徒,也是長老;但保羅是一直作使徒,從未作過一個地方教會的長老的。」(工作的再思-第四章)

  上面這一段是倪柝聲於1937年說的話,他查考了聖經中設立長老的前例,看見並沒有使徒到外地兼任地方教會長老的榜樣。至於耶路撒冷十二使徒中的彼得、約翰兼任長老的例子,倪弟兄認為那是聖經唯一許可的例外,他說:「神沒有打算把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當作地方教會的榜樣。」而且彼得和約翰並不是從外地受差遣到耶路撒冷作工,而是在他們自己本來所在的教會裏,所以可以兼任長老。對於「使徒和其同工可否兼任地方教會的長老」這一問題,倪弟兄於1937年的答覆顯然是:「不可以!」

  自1937年到1947年,倪弟兄和其同工在各地建立地方教會時,皆是以行傳13章後的使徒行蹤為榜樣,絕不在所到地方兼任教會長老,藉以保守地方教會合一的性質。然而,到了1948年以後,倪弟兄開始帶領同工們實行所謂的「耶路撒冷原則」,打破了「工作的再思」中不以耶路撒冷教會為榜樣的原則,開始以耶路撒冷教會作為「職事中心所在之地方教會」的榜樣,許可自己和同工在工作中心地方教會兼任長老,兼負當地教會見證的責任,如當時期的上海教會。以下是倪柝聲1948年11月岀刊之執事報上的文字:「但是,已往我們對於工作總覺得不彀清楚。我們是把安提阿拿出來,似乎覺得耶路撒冷是多餘的。當我們在漢口的時候,我們把全本使徒行傳都排得進去,就是耶路撒冷排不進去。全本使徒行傳都擺得進到我們的工作裏,我們的工作也能擺得進到全本使徒行傳裏,但不過是行傳十三章以後的事。對於行傳十三章以前的事,應當怎麼用牠,我們不知道。那時,我們的光不彀。…這一次有幾個問題給我們找出來,一個是區域的問題。教會是地方的,工作是區域的,我想這在聖經裏是極其清楚的。為甚麼前五年、前十年看不見呢?那個時候就是看不見,沒有辦法。這一次,我們的確看見,只要兩句話就彀:教會是地方的,工作是區域的。換一句話說,教會是地方的,工作是許多地方合成一個工作區域的。…第二,我們又看見每一個區域都有一個中心。教會卻沒有中心。耶路撒冷的教會,不能管撒瑪利亞的教會。在這裏,所有讀聖經的人都知道教會是地方的。一個地方的教會,不能管另外一個地方的教會。一個地方的教會,也不能管許多地方的教會。教會最高的地方是地方,沒有區會,也沒有總會。可是工作不一樣,工作是有中心的。所以你在使徒行傳裏就看見說,這一邊耶路撒冷是中心,那一邊安提阿是中心。…已往的時候,我們一直注意作使徒的彼得,但是忘記了作長老的彼得。他在那裏是雙重的職分。因為他在耶路撒冷,以地方來說,他是長老,雅各是長老,約翰也是長老。但是以工作來說,他們是使徒。…這一次我們看見,神的工作是有整個區域的在那裏作。作的時候,神要設立一個地方為中心,所有的工作,都集中在這一個地方,有的時候出去,有的時候回來。換一句話說,地方教會是長老負責的;中心的地方,不只是長老負責,工人也在那裏作長老,負責教會的事。這一種的習慣-派工人到一個地方去作工,請你們記得,沒有聖經的榜樣。除非你移民到那裏去作本地的長老纔可以。假定說,你們今天要住在一個地方,要就住在耶路撒冷,要就搬到另外一個城裏去作長老,去負當地的責任。但是你們若要作工(指作同工),你們就得住到耶路撒冷來。」(執事報、復刊敞開的門-卷一-第三期)

  倪柝聲在1948年帶頭實行耶路撒冷路線,要求所有的同工們都遷居到工作中心所在地-上海,並許可自己和同工在上海教會兼任長老,認為這樣作是以耶路撒冷教會為榜樣。這麼一來,1937年所說「神沒有打算把在耶路撒冷的教會,當作地方教會的榜樣。」這句話就被丟棄了,至少在工作中心的地方可以容許特例。聖靈是否印證倪柝聲1948帶頭實行耶路撒冷路線?這一點是可議的,不可避免會導致新宗派的建立,但我們無法在此詳細討論。然而,我們必須注意到,倪柝聲謹慎地區分「工作中心」與「非工作中心」,他許可同工在上海教會兼任長老,因為上海是「工作中心」(中心的重要特點就是同工們集中住在這裏,就像十二使徒集中住在耶路撒冷),然而論到非工作中心之地方教會,顯然倪柝聲仍然謹守1937年的地方教會原則,不許可同工去到其他地方教會兼任長老。「假定說,你們(指同工們)今天要住在一個地方,要就住在耶路撒冷,要就搬到另外一個城裏去作長老,去負當地的責任。但是你們若要作工(指作同工),你們就得住到耶路撒冷來。」我們可以用這個標準來檢驗一下李常受在臺灣的工作。李在臺灣的工作中心何在?同工們集中居住於何地?台北。那麼,李可不可以指派同工兼任基隆、新竹、花蓮等地方教會的長老?不可以!因為基隆、新竹、花蓮不是工作中心!若有人這樣安排同工兼任長老,我們至少可以肯定他偏離了倪柝聲帶領的路線,已經出軌了,沒有完全忠信跟隨倪柝聲的職事。李常受在台島和美國各地安排同工兼任長老,情形是不是這樣呢?

  今天很多同工們口口聲聲說要「跟隨職事」,可是他們連前面弟兄-倪弟兄-定下的工作原則都搞不清楚,一面當同工,一面身兼地方教會長老。他們是不是真的願意「跟隨職事」呢?如果倪弟兄今日還活著將如何評斷這種偏差呢?這些人如果真的是要跟隨職事,而不是僅在形式上自稱是地方教會,實質上卻緊持宗派主義,那麼,他們要不卸下長老職分,要不就卸下同工職分,二者不可得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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